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會員服務_會員補助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106年12月29日
同工總字第 2017075 號
一、依據本會第20屆第5次理監事會決議辦理。
二、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會員補助辦法修正(事實發生日自107年1月1日起):
                                        

項目
                       
修正後
修正前
                 
1
結婚
會員本人或子女
1,600
1,000
申請表及申請人或代領人蓋章
喜帖

2
生育
會員本人或配偶
1,600
1,000
出生證明或戶口名簿影本

3
住院慰問
會員本人住院
6天以內
1,500
1,000
住院証明影本及工會幹部簽證
7天以上
2,000
1,500
4
喪亡
會員本人
7,500
5,000
訃聞或死亡証明
會員父母、配偶、子女
1,500
1,000
5
重大災害
會員本人
7,500
5,000
有關証明如警察局、里長等。災情如火災、房屋倒塌等。
6
退   
會員本人
紀念品
(2,000)
紀念品
(1,800)
退休後至公司領款之離職結帳明細單影本。

說明:

1. 第6項退休紀念品補助,應為依勞基法規定退休(工作15年以上年滿55歲者、或工作25年以上者、工作10年以上滿60歲者、或年滿65歲)。

2. 限本會會員(薪資袋有扣工會會費)且到職半年以上,始可申請;補助內容為金額時,到職未滿一年減半發給。

3. 各項補助申請,請於事實發生日起三個月內提出,逾期恕不受理。

4. 住院補助金額修正後每人每年最高7,500元(修正前5,000元)。

5. 申請表請向工會索取或如附件自行影印。申請時請至工會辦理,亦可委請各廠(處)人事助理或工會幹部代辦。

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 敬啟 
TEL:(02)25925252~3224、(02)25941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