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3日 星期日

會員服務_會員申訴處理

會員申訴處理
  本會接受會員申訴案件,協助會員處理與公司的勞資糾紛。依處理程序的繁簡,大概可分為下列幾種做法
(1)工會提供法律及相關建議,會員當事人與主管或公司進行申訴或進一步溝通;
(2)工會陪同會員當事人與資方進行協商;
(3)申訴案送勞工局協調或調解,由主管機管介入協助勞資協商;
(4)進入司法體系,透過訴訟來解決勞資爭議。
工會一般建議會員循續漸進地處理,若能在公司內部管道解決,則不需透過勞工局、若能用調解處理,則不用進入訴訟,曠日廢時的爭議處理程序,對會員沒有幫助。


  第(1)、(2)項處理方式都在公司內部以勞資協商方式處理,不多做說明。

  第(3)項的勞工局協調或調解會,是一個形式簡單、歷時短又免費的勞資爭議處理管道,若會議中勞資有達成共識,勞資雙方所定的協議書還是據有法律效力的!根據勞委會的統計,過去有六成的協調或調解會可以成立,投資報酬率不低,協助不少勞工省去訴訟的麻煩。

   第(4)項訴訟通常是一條受雇者最不願意走的路,高度耗費精神、時間及金錢,再對比訴訟對像為企業財團,受雇者的行為就是小蝦米對抗大鯨魚,資源極度弱 勢。然而許多時候,勞工還是必須使用這個最後手段,來討回屬於自己的尊嚴及權益,就像本會顧問白正憲與公司的8年抗戰,終於要回自己的工作權及工會活動 權。幸而,隨著時代改變,政府也開始意識到司法制度對勞工的不友善,因此近年政府提供許多勞工訴訟補助,協助勞工打官司,平衡勞資在司法天秤上的巨大落 差。另外,若因“辦理會務”所興之訴訟,本會定有「辦理會務權益輔助辦法」輔助。現代勞工擁有更好的訴訟條件,在心態準備好的情況下,當爭議發生時,訴訟 亦不失為一條可行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