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8月24日 星期三

解雇懷孕老師 日僑學校罰20萬

中國時報 【林佩怡/台北報導】
  台北市日僑學校兩名老師向勞工局申訴,指稱校方以懷孕應以家庭為重,做出轉為兼職人員和不續聘的決定,勞工局認定日僑學校涉及歧視育兒和懷孕女職員,嚴重漠視女性工作平等權益,重罰校方廿萬元。

     台北市勞工局長陳業鑫說,今年四月接獲日僑學校兩位老師申訴,學校以「懷孕後有育兒需求、應照顧家庭為重」為由,把一位老師從正式契約轉為兼職人員,另一位林姓老師遭拒絕續聘,校方還提出日本才有「育嬰留職停薪制度」、定期契約人員無法申請等說辭,實在非常離譜。

     陳業鑫說,校方聲稱老師在職表現不佳,卻又提不出家長不滿意老師教學的具體證據,況且老師考績不差,若校方覺得老師無法勝任工作,為何續聘三年,顯示轉兼職契約和不續聘結果,跟老師懷孕和育兒有關。

     遭不續聘的林老師說,去年告知學校她懷孕,希望能正常休產假,去年中主管問她,要不要轉兼職老師,年底卻告知確定不續聘,直接告訴她,已有兩個小孩,應以家庭為重,還直言「如果妳覺得不舒服,可以馬上辭職,隨時有更優秀的人頂替妳的位置。」

     林老師說,懷孕期間沒請過假,甚至頂著七、八個月肚子,跟小朋友外出遠足,卻沒有受到校方尊重。她直言,在台灣這片土地上,努力生下台灣之子,卻遭雇主打壓,經過這次傷害和經濟壓力,決定不生第三胎。

     陳業鑫說,懷孕歧視是職場上重要問題,自從公布《兩性工作平等法》後,法律保護懷孕婦女,但懷孕歧視卻占《台北市性別工作平等法》申訴案件最大宗,約五成以上。

     陳業鑫強調,私校教師雖不適用《勞基法》,但只要符合《兩性工作平等法》第三條規定,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薪資者,都可依法申請產假、陪產假、家庭照顧假以及育嬰留職停薪等,定期契約的勞工也有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權利,學校拒絕理由於法無據。

     遭市府開罰廿萬,日僑學校表示,兩位老師與學校認知有差異,會跟律師討論再做因應,目前不願對勞工局開罰做任何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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