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25日 星期五

網徵無薪實習生 挨轟壓榨

滿1年轉正職「比無薪假還屌的發明」

【[蘋果日報 黃楷棟、曾佳俊╱新北報導】無薪假不稀奇,無薪工才無敵!新北市一家公司在求職網上誠徵「無薪實習生」,每月只給低於萬元生活津貼不給薪,網友虧說:「這是比無薪假更屌的發明!」不過,這則無薪徵才啟事竟也吸引了八名大學生前往應徵,其中一人還被錄取,雖然該生認為「學工夫」比拿薪水重要,但勞工團體及政府勞工單位都批評,業者此舉有「假實習、真僱用」壓榨勞工之嫌,且挨罰風險高,實不足取。

引起爭議的博盛智權管理顧問公司位於板橋區,該公司上月在518人力銀行刊登啟事,提供「助理專利工程師」的實習機會,內容特別註明「無薪」,僅付每月八千至一萬元生活津貼,需簽定一年實習合約,享勞、健保福利,一年期滿後若表現優異,可升任正式職員。廣告一刊出便引起網友一片批評聲浪,質疑該公司壓榨勞工。

面試8人錄用1人
對此,博盛經理詹豐隆表示,公司員工有十一人,主要業務是替人撰寫專利說明書、申請專利等,鑑於過去常花費大量成本培訓員工,員工最後卻離開,「所以才會提供實習機會,希望找到真正有心進入這個行業的人。」詹豐隆說,有八人來面試,也已錄取一名林姓實習生。

被批掛羊頭賣狗肉
被錄取的林姓實習生(二十三歲),已開始實習四天了,他說,從科技大學電機系畢業不久,由於對智權工作很有興趣,所以積極爭取此機會,「到外面去學可能還要繳錢,在這裡不但免費,還有一些生活津貼,我覺得很愉快!」但他表示尚未簽合約。
不過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則批評:「業者的作法疑似掛羊頭賣狗肉。」他指出法定實習生身分應是在學生,由學校與業者簽約,明定責任義務,每期只有三個月,業者定一年時間太長。
勞委會也表示,只要有提供勞務,就是僱傭關係,業者作法可議。

若屬違法可罰30萬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無薪實習」較常見於國外企業,《勞基法》並無相關規範,如果單純上課並未違法,但一旦「實習」變成具體勞動,包括限制上下班時間,有上對下指揮、從屬關係,就可認定為勞僱關係,僱主必須給予基本時薪九十八元、或月薪一萬七千八百八十元以上薪資,若被稽查違法,可開罰二到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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