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3日 星期六

勞團批勞委會無薪假措施違法

(中央社記者溫貴香台北2日電)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黃淑英與勞工團體代表今天表示,反對無薪假合法化,更反對違法的無薪假注意事項,要求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王如玄應立即撤回違法公告,否則應為政策負責。

黃淑英下午與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黃吉伶、台灣勞工陣線理事長林進勇、銀行員公會全國聯合會常務理事黃水泉召開記者會表示,勞委會日前公布「因應景氣影響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應行注意事項」與「勞雇雙方協商減少工時協議書(範例)」兩項行政措施,潛藏對勞工致命的危機,給雇主更大的解僱權限,選後恐點燃無薪假風暴。

黃淑英表示,勞委會有關無薪假的兩項行政措施,違反勞基法第11條有關雇主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條件規定,該注意事項中將「事業單位受景氣因素致停工或減產,為避免資遣勞工,經勞雇雙方協商同意,始得暫時縮減工作時間及減少工資」的規定,給雇主大開方便之門,恐成勞工奪命條款。

她並指出,反對無薪假法制化,對於勞委會日前公布無薪假注意事項內容更是完全反對,勞委會自失立場、失職,並要求律師出身的王如玄,應立即撤回違法的公告,否則政務官應為政策負責,這樣的人若還要有人喊她下台就太沒擔當、太不愛惜自己。

勞工陣線理事長林進勇表示,有關停工與減產規定,勞委會曾做出解釋「停工」原因可歸責於雇主而非勞工時,雇主應照給工資。「減產」部分也有一定時間規定與種種理由才構成解僱理由,但這次公布的「注意事項」,直接增列「停工」、「減產」做為解僱勞工的理由,違反了勞委會自己的解釋與勞基法,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