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8月31日 星期五

林蔚山保住大同董座 媒體系列報導

公司派董事力保,林蔚山保住大同董座
【工商時報─記者沈美幸/台北報導】大同 (2371) 董事長林蔚山屋漏偏逢連夜雨,日前才因通達案遭判刑4年半,大同獨立董事呂東英首開國內上市櫃公司獨董先例,在29日大同董事會中提案解除林蔚山董事長職務,後在公司派董事堅決反對下,林蔚山才保住董座職務。

大同上半年財報要今天才會正式公告,但在華映上半年虧損、尚志每股淨損3.91元、綠能每股虧損6.05元、福華每股虧0.75元拖累下,大同上半年轉虧為盈的機會微乎其微。

曾任金管會代理主委的呂東英,去年中出任大同獨立董事以來,常就大同公司治理等情事提出建言。大同主管表示,呂東英日前接獲小股東寫信,文中提到林蔚山因通達案而被刑,應免除董事長職務案,於是在28日董事會上提出,並要求涉及利益衝突之董事應予迴避,林蔚山自請迴避。

表決結果,只有呂東英一人贊成,另外兩位獨立董事劉宗德及蘇鵬飛持保留意見,林郭文艷、林蔚山的胞弟林蔚東、大同高中校長陳火炎、尚志半導體總經理李龍達、尚志資產總經理張益華5位董事,以維持公司安定,依法董事長無需解任為由而持反對。


大同林蔚山免職案 未過
【經濟日報】大同(2371)公告,大同審計委員針對董事長林蔚山涉及通達案,提出請求免除職務,經表決結果,僅獨立董事呂東英1人贊成,全案未獲通過。

大同表示,由於接獲股東來函要求提出董事長不適任等案,請求免除董事長職務案,大同董事會有3位獨董,僅呂東英1席贊成,另外2席則予以保留;林郭文艷等5位董事以維持公司安定及依法董事長無需解任為由而反對。

今年6月大同召開股東會,由於多年未配股利,加上股價偏低,引起股東指責,有股東提出林蔚山是否應迴避董事長職務,但當時未獲通過。

林蔚山是因被控掏空公司10多億元,日前板橋地方法院宣判,林蔚山違反公司法、背信罪及證券交易法等,合併判處4年6月有期徒刑。


獨董逼下台 大同董事長險過關
〔自由時報記者王珮華/台北報導〕大同(2371)董事長林蔚山安渡「逼宮」危機!

大同昨日凌晨1:15揭露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由於大同審計委員會接獲股東來函,認為董事長林蔚山因涉及通達案,請求免除董事長職務,董事會對此進行表決,最後僅獨立董事呂東英1人贊成,獨董劉宗德、蘇鵬飛持保留意見,其餘董事林郭文艷、林蔚東、陳火炎、李龍達、張益華均反對,最後林蔚山董座大位得以保全無恙。

根據重大訊息公告,呂東英對此一結果不予置評,但基於職責及確信,針對該案進行討論有助於公司治理。持保留意見的董事,認為該案並不宜以投票表決方式處理,至於支持林蔚山續任董事長的董事,則是基於維持公司安定,以及依法董事長無需解任,反對免除其董事長職務。

大同公司也公告多項來自其審計委員的建議案,包括母公司派任至子公司的董監事,該子公司的董監酬勞應歸於母公司,不得領取董監酬勞,子公司與轉投資公司非來自營業的獲利,不列入董監酬勞或員工紅利計算的基礎。此外,集團子公司提供背書或保證應向審計委員會提出書面報告等。

林蔚山因牽涉通達案,6月底遭板橋地方法院判處4年6月徒刑,林蔚山表示將委由律師上訴。今年股東會,面對股東逼退,林蔚山已經再三強調自己的清白,表達自己是冤枉的,但仍有小股東認為,公司持續虧損,處分土地獲利60多億元,依舊發不出股利,董事長應下台負責,大同應由總經理林郭文艷領導。

根據公司法第30條第2款規定,公司經理人若有曾犯詐欺、背信、侵占罪,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宣告,服刑期滿尚未逾2年者,不得擔任經理人,儘管林蔚山一審遭判有罪,但尚未判刑確定,依法仍可續任經理人。

大同審計委員會去年成立,取代監察人功能,第一次針對如此重大的議案進行表決。


看似公司內訌 可能演戲給外界看
 (自由時報 記者王珮華/特稿)沒有家族爭權,大同董事長林蔚山董事長寶座卻差一點被「搞掉了」,外界看似公司內訌、逼宮,實際上,卻很可能是演給投資人、投資人保護中心看的一齣戲。

投保中心因大同公司與大同大學產權爭議一事,先是在去年,發函給大同審計委員會,要求審計委員會對未能維護股東權益的董事們提起訴訟,但大同獨董們,以「建教合作」、「需負擔龐大訴訟費用」,以及「公司與大學正洽商土地開發,地上物拆除後,標的物就不存在」回應,遲遲不對大同公司董事提告,致錯過法律追溯時效,投保中心今年3月,終於代股東提告。

今年大同股東會,大同把產權爭議搬到檯面討論,決議未來「大同不再對大同大學請求產權或費用」,等於股東會認可該爭議將既往不咎。大同獨立董事呂東英會後接受採訪時表示,此項議案是他向公司建議交付股東會討論的,主要「希望股東要向前看,擺脫歷史包袱」,但實際上,股東會通過此案等於「股東已同意不再追究產權問題」,投保中心對大同董事提起訴訟,可能因為這個決議而缺乏著力點。從上述兩件事看來,大同獨董心向公司,無庸置疑。

這次,小股東寫信要求免除董座職務,過去公司可能可以當做沒看到,但現在,大同三名董事遭投保提告,獨立董事為了不再落人口實,只能勉為其難回應,於是有了這個看似「獨董發威」的戲碼。其實,若真有心落實公司治理,大同獨董既沒領董監酬勞,也沒有公司股票,大可以辭職走人,何苦幫公司背書?

主管機關健全公司治理不遺餘力,但不管是過去的監察人,還是現在的審計委員會,都需要公司派點頭,要求獨董起身反對公司高層決策,甚至把公司負責人拉下來,根本是緣木求魚,天方夜譚,最可憐的,就是廣大小股東,只能期待投保中心伸張正義。


大同審計委員會 逼宮林蔚山失利
【蘋果日報 王郁倫╱台北報導】老牌企業大同(2371)審計委員會,針對董事長林蔚山涉及通達案官司,提出免除董事長職務一案,在前日董事會表決結果,僅獨立董事呂東英贊成,罷免案並未成功。

僅1獨董贊成
大同昨凌晨1點多摸黑公布重大訊息,指林蔚山涉及通達案,審計委員因此提出應免除董事長職務進行投票表決,涉及利益衝突的林蔚山本人自請迴避,最後1獨董贊成,2獨董保留,5董事反對,否決此案。

大同經營不善,大股東又遭官司纏身,該案被視為內部權力鬥爭角力,昨重訊中指出,獨董呂東英贊成意見是,接獲股東來函要求提出董事長不適任案,基於職責及確信,認為該案的討論有助於公司治理,但對表決結果不予置評。
而其餘2位獨董劉宗德與蘇鵬飛則保留,林蔚山妻子暨總經理林郭文艷、林蔚東、陳火炎、李龍達與張益華5席董事則以公司需維持安定及依法董事長無需解任為由表示反對。

大同主管昨表示,免除董事長案未過關,但委員會另作出4決議,公司將會切實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