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同工總字第 2013018號
一、本要點係依據本會章程、工會幹部選舉罷免辦法發布之。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均由代表選任之,而繳費會員有被選舉權。
三、理事、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登記制,候選人登記應於規定之期限前,向本會辦理登記。候選人編號另通知辦理抽籤。
四、理事長、副理事長之選舉採搭檔登記制,候選人登記應於規定之期限前,向本會辦理登記。登記時各組候選人須繳交新台幣2仟元的登記費及新台幣1萬元的保證金,候選人編號另通知辦理抽籤。各組候選人得票數未達出席代表投票數10分之1者,其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
五、理事長、副理事長之選舉,應於代表大會排定之選舉議程中,優先辦理投、開票,並宣布選舉結果後,再進行其他幹部之選舉。
六、理事、監事之選舉名額如附表,凡編在同一選區內,不得選舉他選區之理事、監事。
七、理事、監事選舉方式為名額1人時,採無記名單記法,2人以上時,採無記名連記法。
八、不設候補理事、候補監事。理事、監事出缺,或理事會議決名額增加,且任期尚有6個月以上時,由所屬選區之代表補選,以補足原任之任期為限。
九、常務理事4人、監事會召集人1人、常務監事1人,於理監事會議時,由理事、監事選任之。
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 敬啟
TEL: (02)2592-5252轉3224
(02)2594-1586
FAX: (02)2595-5630
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第19屆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候選人登記表
登記期限:請於102年3月11日前辦理登記
(傳真登記者,請務必再電話與工會確認)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第19屆理監事分配表
註:
1.若繳費會員因雇主補代扣而增加,且主管機關釋示應有選舉權與被選舉權時,本表將變更。
2.理事19人(本表不含直選理事長、副理事長之當然理事2人),監事6人。
2.理事19人(本表不含直選理事長、副理事長之當然理事2人),監事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