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30日 星期四

員工過勞 罰僱主30萬

【蘋果日報 蘇聖怡、姚惠珍╱台北報導】立法院昨朝野協商《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同意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僱主針對輪班、夜間工作、長時間工作等情形,進行過勞預防,違者處三萬至十五萬元罰鍰,若導致勞工造成職業病,最高可處僱主三十萬元罰鍰。不過,勞工過勞死僱主是否負刑責,之前在委員會審查時即意見不一,昨朝野協商未將刑責入法;科技業勞工認為:「沒有刑責,就無法有效遏止過勞死。」

《勞工安全衛生法》修正草案之前在委員會審查時通過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該案是二十三年來最大規模翻修,適用範圍從現行六百七十萬人,擴大到所有行業一千零六十七萬人。昨朝野協商後,若順利,明天立法院會即可完成三讀修法程序。

勞基法才是關鍵
昨朝野協商同意新增「防過勞條款」,但對過勞死僱主是否負刑責,協商時認為,過勞認定曠日廢時,且目前仍有《勞基法》相關規範,於是刑責未入法,只同意在立法說明欄增列「若僱主讓勞工工作負荷過重,仍不當指派工作至過勞死,得視情節,依《刑法》業務過失移送法辦」。但立法說明不具實質法律效力。
台灣勞工聯線祕書長孫友聯表示,《職安法》擴大適用所有職業,已邁前一步,至於過勞的預防,《勞基法》才是關鍵,僱主在過勞預防的責任可以回到《勞基法》再加強。

員工:應斷水電
南亞科技工程師徐紹斌過勞死,他的父親徐輝華昨嘆,三十萬元對企業來說九牛一毛,繳錢就沒事,惡質僱主只要繳錢,還是以同樣方式對待下一個員工,「不能只是罰錢,應比照美、日,對於造成過勞死員工的老闆課以刑責,他們才會害怕,也才是真正保障勞工」。
科技業員工林文凱說:「罰錢沒有用啊!僱主不會怕,應該斷水斷電,這樣才可以真正不加班。」常加班的科技業員工何盛於認為:「如果只是超時加班,罰罰錢就算了!但若是過勞造成職業傷害,甚至死亡,罰錢是不夠的,應該對僱主課以刑責才有用!」

草案增六輕條款
此外,草案在委員會審查時通過增列「六輕條款」,針對石化廠、化工廠等高風險行業,若未落實要在運轉期間提安全評估報告,導致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引起火災、爆炸等意外,開罰三十萬至三百萬元。
台塑集團高層昨回應:「只要立法院三讀通過,就是法律,規範的就是所有石化廠商,不僅僅是台塑集團,台塑集團也不會有其他意見,就是遵照法律執行。」

《職安法》草案修法重點
★將現行《勞工安全衛生法》更名為《職業安全衛生法》
★從製造、營造、餐旅等15行業670萬人,擴大到所有行業共1067萬人
★新增「防過勞條款」,要求僱主對輪班、長時間工作的勞工採取預防過勞措施,違者罰3萬到30萬元
★增訂「六輕條款」,石化業須實施製程安全評估,若僱主未依法辦理,造成危害性化學品洩漏或引起火災、爆炸等職災,將罰30萬到300萬元,可連續罰
★不得讓懷孕或產後未滿1年的女性從事危險或有害的工作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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