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時報/記者陳志仁新北市報導〕
新北市政府勞工局表示,勞工因颱風天氣候惡劣而無法出勤,雇主對勞工不得以曠工、遲到,或事後強迫勞工補工、扣全勤及影響考績,甚至解僱等種種不利得處分;至於未出勤當日工資是否給付,因該風險不可歸責於勞雇的雙方,得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
謝政達也呼籲,雇主應注意餐飲外送人員的安全,特別是颱風天強風豪雨,勞工執行外送服務時,可能因天雨路滑,發生交通災害機率大增,萬一真的勞工不幸在出勤,或提供勞務過程中發生意外事故,雇主必須負起職災補償責任及民事求償責任,雇主不可不慎。
勞工局提醒,為避免勞資爭議,天然災害發生時勞工的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事項,應參照「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辦理;如果雇主或勞工朋友有所疑問,也可逕電一九九九或二九六○三四五六分機五二一三至五二一四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