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6日 星期二

勞保國保年金 就算欠債也領得到

〔自由時報記者李宇欣、謝文華/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天初審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勞工保險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有鑒於許多債務人年老後,每月請領的勞保或國民年金先被債權人扣押或強制執行影響生計,草案明訂勞保及國保的保險年金專戶,不得做為讓與、抵銷、扣押、擔保或強制執行。據勞保局統計,目前勞保年金請領案件,每月約有一百多人屬於銀行扣押戶,至今已累積四千六百多人。
 
取得居留有工作外配 享勞退新制

昨天初審通過的勞退條例草案也擴大勞退的適用對象,納入「與我國民眾結婚,且獲准居留並工作的外國人、中國人民及港澳居民」,符合上述條件的民眾,倘若發生配偶離婚或死亡等情況,仍可享受勞退新制,預計影響目前在台就業的一.七萬名外配及一.四萬名中國配偶。

勞保局總經理羅五湖說,過去外配多半打工,一換工作,依舊制,退休金就領不到,若修法通過,只要他們取得居留證工作第一天,就可選擇新制,雇主就需提撥六%退休金。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政策研究員吳永毅也支持修法,他強調:「外勞愈廉價,本勞愈悲哀。」保障外配與台灣勞工享有同等勞退新制的權益,對本國勞工也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