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20日 星期日

勞工重傷 8小時內須通報

【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案本月上路,加強掌握職災狀況,以往事業單位發生職災致員工罹難,才須24小時內通報;但新制要求雇主,只要發生職災導致一名以上勞工重傷 (如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即要在8小時內通報地方勞動檢查機關,否則最高可處30萬元。

勞動部也新增重傷職災個案諮詢,從求償到治療、心理輔導全面介入。

職安法此次進行20年大翻修,本月正式上路,最大差別為加強對職災掌握及介入程度,從通報開始強化,以及時介入協助職災勞工,並保留現場狀況。以往勞動場所發生職災,若有員工死亡或3人以上傷亡,要在24小時內通報,新制要求只要有1人肢體或器官嚴重受損,或造成身體機能嚴重喪失,需住院治療達24小時以上,雇主就要在8小時內通報勞檢機構,否則可處3萬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表示,勞工發生職災後,本人及家庭生計都受到衝擊影響,組織改新成立的職安署,將職災預防、通報、檢查及職災勞工職業重建等服務業務整合,因此修法也將重傷勞工納入職災通報範圍,一旦通報,就會啟動勞動部多年來補助縣市政府的「職業災害勞工個案主動服務計畫」(FAP),由職災個案管理員主動關懷,提供職災權益諮詢、轉介醫療照護、心理諮商、職能復健、就業、職訓服務及勞保相關給付、社會急難救助等服務。

新制上路後,預估每年約3000名職災勞工及家庭也可獲得FAP計畫之協助,度過職災創傷重返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