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育仁認為,現行職安法僅限制室內高溫工作,如煉鋼廠等環境,未擴及戶外勞動環境,因此提案增加「攝氏40度以上高溫時,應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條文,盼明確保障戶外工作的勞工權益。吳育仁說,溫度高低範圍可再討論;如何休息或停止工作、時間長短等細節問題,也可再於施行細則中規範。
對此,勞動部表示,已於職安法附屬法規「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增訂雇主於夏季期間,應視天候狀況採取相關熱危害預防措施,以預防勞工在戶外高溫環境受到熱危害問題。
不過,吳育仁認為,相關規則僅為一套「標準作業流程」,對雇主沒有強制力,也沒有相關罰則,因此有必要將停止工作的條件明定在母法內,因此他提案修改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9條條文,若違反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勞動部表示,高溫是否「放假」問題,屬於人事行政總處權責,職安法是規範在一定條件的工作環境下,勞工是否可以工作,以保障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