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4日 星期四

〈台北都會〉勞工權益基金 生活補助增至23128元


2014-12-04

勞資爭議訴訟期間可領

〔記者葉冠妤/台北報導〕勞工朋友福音!台北市勞動局表示,有鑑於近幾年民生物價高漲,為讓勞工在訴訟期間得以維持每月基本生活開銷,將修訂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最快明年起提高勞工權益基金的生活補助費,未來勞資爭議訴訟纏身的勞工,在訴訟期間可領到法定基本工資的一.二倍(二萬三一二八元)做為全額生活費用,期限也從每一審補助不超過六個月,延長至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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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於二○○一年創全國之先成立「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雇主不當解僱、發生職業災害、關廠歇業或其他重大勞資爭議案件的勞工,在訴訟期間的裁判費、律師費、生活費用等。

修正草案內容 獲決議通過

勞動局長陳業鑫表示,為配合北市基本薪資調漲為二萬二六三九元,勞動局跟進研議北市勞工權益基金補助辦法,提高生活費用補助金額,並延長補助期限;目前相關修正草案內容昨獲北市勞工權益基金審核小組決議通過,後續將依規定辦理修法,程序完成後即可實施上路。

勞動基準科長葉建能表示,原本依現行中央規定的每月法定基本工資(一萬九二七三元)為發放標準,補助辦法修訂後,全額生活費用補助將調整為每月基本工資的一.二倍,即二萬三一二八元,一般勞工的補助期限也由現行的同一訴訟案件每一審補助不超過六個月、累計最長補助一年,延長為每一審補助不超過九個月,累計最長補助兩年,工會幹部則維持每一審補助不超過一年,但累計最長補助可到三年。

陳業鑫說,一旦修法通過,未來勞工朋友於訴訟期間就能維持一定的生活水準,無後顧之憂地爭取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