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日 星期四

婦幼節、清明節 遇到勞工例假應給予補休

蘋果日報

後天是婦幼節,下周一是民族掃墓節(清明節),勞動部今表示,這兩天是《勞基法》規定的應放假之日(國定假日),僱主應依法給勞工放假並給薪;若這兩天剛好是勞工例假或休息日,僱主應該於其他工作日讓勞工補休。

勞動部說,只要是適用勞基法的勞工,婦幼節、清明節僱主都應該放假並給薪,如果僱主徵得勞工同意於這兩天出勤,僱主應該給發雙倍工資。若勞工這兩天出勤後不想要加班費、想換補休也可以,但僱主不能片面約定「只能」申請補休,必須徵得勞工同意。

勞動部說,今年起婦幼節、清明節這兩天若剛好與勞工的例休或休息日重疊,僱主也應給勞工補假。若僱主如違反相關規定,勞工可檢具相關事證,就近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或撥打勞動部免費申訴專線0800-085-151申訴。(唐鎮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