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 星期五

颱風天要補班?勞部:須經勞工同意且發加班費

(蘋果日報 唐鎮宇/台北報導)

台北市長柯文哲建議中央未來颱風天停班停課時,事後須補班補課,雖然北市府強調建議僅規範公家機關,但目前法令並未強制民間企業也須停班停課,多是民間企業自行跟進公家機關作息。勞動部表示,近日有收到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來函詢問意見,勞動部認為颱風天若要補班,僱主須經由勞工同意並支付加班費,否則恐違反《勞基法》。

勞動部官員解釋,依現行「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規定,颱風天停班後,僱主不得強迫勞工補班、扣全勤獎金等;且目前《勞基法》規定單周工時為40小時,若當周補班後已超過40小時,就視為加班,僱主必須經勞工同意才行,且補班必須發給加班費,前2小時多發三分之一,後6小時發給三分之二以上。

若未經勞工同意要求加班,或是補班未給加班費,都可處2到30萬元罰鍰。勞動部說,近日會回函給人事行政總處表達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