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30日 星期四

雇主不得再挪移例假 8月起勞工連上7天班違法

作者記者馮靖惠╱台北報導 | 聯合新聞網

  勞動部昨公告廢止卅年前的一只「例假可挪移」函釋,並宣告八月起生效,屆時雇主不得再調移例假致勞工連續上班七天以上,違者可處二到卅萬元罰鍰,全國八百五十萬名勞工都適用。

  目前勞基法雖規定七天中要有一天例假(周休二日尚未修法完成),但民國七十五年政府曾發了一個函釋,讓雇主如遇必要,可徵得工會或勞工同意後「於各周期內酌情更動」,結果導致雇主「偷吃步」,把第一個七天周期的例假放在第一天,第二個七天周期的例假放在最後一天,勞工期間因而被「連操」十二天。

  該爭議函釋一直被受批評,被指害勞工過勞,但未見調整。勞動部近期因規畫周休二日草案,不僅勞團和立委都重提檢討該函釋,北市勞動局也發函請勞動部廢止,勞動部經討論後決定廢除該「爆肝」函釋。

  勞動部說,八月起廢止生效後,未來以每七天為一周期,每一周期內都應有一天例假,不再能挪移,也就是兩例假間的間隔,最多只能六天。

  不過,勞動部勞動條件司副司長黃維琛表示,符合可實施四周變形工時的公司,勞工仍可能會出現連上十二天班但合法的狀況。

  黃維琛說,勞動部正推動勞基法周休二日修法,規畫七天中有一天例假和一天休息日,未來整體架構將有變化,將待周休二日草案通過後,再依據最後定案的法條內容一併調整公布新函釋,並進一步研擬限縮四周變形工時的排班方式,屆時即可「完全消滅」連續十二天上班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