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6日 星期四

大同市場派獲地院支持,判決最快今明有結果




2017/04/06 12:03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大同 (2371) 經營權之爭,市場派欣同和新大同投顧都前後取得台北地院支持,欣同是在331日取得地院假處分,欣同提名的董事提名人楊永明、林宏信及獨立董事提名人林鵬良應列入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提名人名單,新大同昨(5)日取得台北地院民事裁定,要求大同公司應將新大同所提名的董事楊榮光、韋伯韜、許懿尹、林勇任、黃彥豪及獨立董事梁定澎、沈慧雅列入511日舉行的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改選提名人名單之中。


針對市場派的動作,大同表示,台北地方法院已在今(6)日開庭審理,已委任律師,將依法提出答辯行使權利。市場研判法院最快今明會有判決結果。


大同今年股利依然掛0,大同將於511日的股東常會改選9席董事(其中包含3席獨董),原本公司派與市場派各提出9人與10人,合計共19名董事被提名人;但在329日召開針對今年度「董事/獨立董事」被提名人審查的董事會中,包括「欣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陳麗卿、虞金榜、徐金藍」及「新大同投資顧問有限公司、鄭佳佳」所提出的10被提名人,均以申請要件不齊備為理由排除在公告名單之內,令市場為之譁然。


市場派指稱,大同公司派意圖「同額競選」的企圖更是昭然若揭。
 

欣同在331日首先獲得台北地院支持,裁定大同公司應將其與陳麗卿、虞金榜、徐金藍等人所共同所推舉的董事楊永明、林宏信與獨立董事林鵬良應列入五月十一日舉行的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改選提名人名單之中。


新大同則在昨(5)日取得台北地院民事裁定,要求大同公司應將新大同所提名的董事楊榮光、韋伯韜、許懿尹、林勇任、黃彥豪及獨立董事梁定澎、沈慧雅列入五月十一日舉行的股東會董事及獨立董事改選提名人名單之中。


台北地院指出,民事訴訟法明訂,對於爭執的法律關係,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之危險或有其他相類之情形而有必要時,當事人得申請定暫時狀態之假處分,法院在為該項裁定前,於認為有必要時,得依聲請以裁定先為一定之緊急處置,無命聲請人提供擔保之必要。


台北地院指出,倘大同公司於寄發股東會通知書時、開放電子投票時,仍未將新大同等推舉之董事、獨立董事提名人名單附隨股東會通知書寄出,或公告於電子投票平台,將導致相關提名人無法列入股東會董事提名人名單,使新大同的股東提名權、全體股東表決權遭受重大且無法回復之損害,所以就有在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裁定前進行緊急處置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