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9日 星期一

《勞事法》保障勞工訴訟權 勞團籲2019年上路

2018-04-09 21:21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司法院日前公佈《勞動事件法》草案,對此台灣勞工陣線今天邀集法律人士、立委等人舉行論壇,盼草案能使勞動訴訟達到迅速、更有利於勞工。秘書長孫友聯表示,這份草案關鍵在於,法官與其他兩名勞資專家共同參與勞動調解,若調解不成,訴訟也由同一法官執行,將大大提升調解效率。勞團呼籲年底前完成立法院三讀,盼明年能正式上路。

勞團邀集立委黃國昌、司法院民事廳廳長邱瑞祥、東華大學財法所副教授張鑫隆、前勞動部次長廖蕙芳等人參與會談。黃國昌先介紹自己所提草案版本,分析數據後發現,勞資問題從調解解決約占5到6成,但有近4成勞工對結果不滿意,至於訴訟則僅不到3成,有近7成勞工被迫放棄權益。

黃國昌表示,國內長期不斷有成立勞動法院的聲音,但司法院以「案件數低」為由不成立,不過反觀智財案件與勞資爭議相比,僅占約5分之1,卻有辦法成立單獨的智財法院,研判大概是因為司法院擔心造成法官的工作量不堪負荷。

孫友聯認為,司法院正式公布「勞事法」草案,讓國內訴訟制度將產生重大變革,對勞工來說是件好事。因為目前勞工在與雇主進行訴訟時,仍存在許多資源不足之處。

根據統計,2016年勞動行政機關受理的勞資協調案件共25587件,而司法機關受理的勞動訴訟案件共9034件,兩者都呈現上升趨勢;但由於勞資雙方關係不對等,讓資方常與勞方進行消耗戰,藉此讓勞方知難而退,無法形成勞動正義。

進一步分析,勞資雙方權利不對等的最大因素,就是勞工「飯碗」掌握在資方身上,因此草案中也設計,法院若發現訴訟造成勞工生計困難,可聲請先請命為一定給付。

勞團指出,「迅速、專業、有效」的司法救濟對勞工來說最為重要。針對勞動訴訟,各國以勞動法院獲特別審判程序來保障勞工權益,台灣在2016年召開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將制定勞動訴訟專法,並於去年6月成立「勞動訴訟程序特別法草案制定委員會」,最後採不走特別法院的方式制定「勞事法」。

整體而言,勞團認為,司法院的「勞動事件法」草案包括專業審理、擴大勞動事件的範圍、勞動調解委員會之組成及特殊調解程序、減少勞工的訴訟障礙、迅速的程序、強化紛爭統一解決的功能、即時有效的權利保全等。呼籲立法院司法委員會應儘速開會審查司法院版與時代力量黨團等版本的立法草案,讓全國勞工在2019年能享有更公平、友善的勞動訴訟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