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日 星期五

大同董事改選決議 法院撤銷



2018-11-02 03:15經濟日報 記者張義宮/台北報導
大同股東、欣同投資顧問法定代理人林宏信昨(1)日透露,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已判決大同九位董事、獨立董事當選決議應予撤銷,雖然大同公司派一定會上訴,但這也表示目前董事會成員決議處分大同重要資產芙蓉大樓顯然有爭議,且不適格。
林宏信昨日在記者會上拿出台北地院判決主文,指出去年511日召開的大同股東會,關於選舉「董事林蔚山、林郭文艷、張益華、陳守煌、蔡勝文、李龍達,及獨立董事蘇鵬飛、劉宗德、吳啟銘」之決議應予撤銷。
林宏信說,他在1031日拿到台北地院判決主文,決議應予撤銷用通俗的話來說,即「當選無效」。他並對大同公司派喊話:「不適格的大同董事會還要一意孤行、出售金雞母芙蓉大樓嗎? 有重大法律爭議的主要財產出售,大同洽尋的買家可以買嗎?」
他強調,芙蓉大樓預估開發利益達240億元,公開標售價格絕對超過70億元,開放公開競標,價格更高,更有利大同股東。
林宏信並認為,相關開發利益相當於大同一個資本額,開放公開競標金額超過大同旗下尚志資產的資本額、為大同資本額三分之一以上,「這不是主要財產,什麼是主要財產?」
【記者黃阡阡/台北報導】三圓機構董事長王光祥近來備受關注的,並非地產本業,地產界人士說,王成功整合延宕20年的「正義國宅都更案」後,如今正介入大同經營權爭奪戰。
雖外界曾質疑王光祥買進大同股票,主要放眼大同位在北市的精華土地及不動產,但王光祥強調,未來會以「全方位檢視經營項目,把大同招牌擦亮」為目標。
大同公司回應 將提出上訴
2018-11-02 03:16經濟日報 記者張義宮/台北報導
大同董事會通過出售芙蓉大樓資產遭市場派質疑黑箱作業,大同公司昨(1)日發出聲明強力駁斥「黑箱作業」的說法;至於有股東拿出台北地院對去年股東會董事選舉的決議應予撤銷,大同強調,將待取得判決書後提出上訴。
大同表示,持續專注經營,相信絕大多數股東會作出明智抉擇,繼續支持公司。
大同並呼籲王光祥等股東,請勿以不正確的估算及言論汙衊大同公司聲譽並誤導投資大眾,若損及公司權益,不排除提出告訴。
大同提到,有關董事會權責依公司法第202條、證交法14條之55款及公司「資產取處」辦法,資產取處係董事會權責,若因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的重大資產取處,才屬股東會決議事項。
至於「資產交易作法」資產的買賣,無論是公開招標或議價皆為市場慣例,大同公司必以爭取公司最大利益原則處理。
在投資太陽能電廠方面,大同至去年底,董事會通過興建電廠後,已陸續進行相關設計及程序申請將近一年,目前順利進行中,未來可為大同帶來長期穩定收入與利潤。
大同強調,董事會就公司資金籌措及運用時效性與必要性,皆以公司需要及最大利益為決策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