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8日 星期一

勞動部:明年1/13具投票權勞工放假1日 出勤應給加班費

太報 徐筱嵐 2023年12月18日 週一 下午6:21

明年1月13日為第16任總統、副總統及第11屆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勞動部近日通函給中央及地方相關單位,當天為投票日,雇主應依法讓具投票權勞工放假1日,且工資照給;若徵得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給加班費。

正副總統及立法委員選舉將於明年1月13日投票,根據中選會預估,選舉人數約1950萬人,其中有102萬8000名首投族,屆時將在全國設置1萬7794個投開票所,選務人員將超過20萬人。

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受訪時說,中選會上週發函勞動部,依《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條之1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條之1規定,明年的投票日為了便利選舉區內各級機關、學校、團體、事業機構員工前往投票,當日依法為應放假之日。

黃維琛說明,放假「1日」是指1月13日午前零時至午後12時連續24小時,因投票權僅能在投票當日行使,性質與一般國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與其他工作日對調實施。

黃維琛指出,雇主若徵得具投票權勞工同意於投票日出勤工作,應不妨礙其投票,並應加給當日出勤工資,計算方式有下列兩種類型:

一、 原屬勞工的工作日:應加倍發給出勤時段的工資。舉例:勞雇雙方約定當天出勤8小時,勞工外出投票2小時,返回工作6小時,雇主須加給6小時的工資。

二、 原屬勞工的休息日:視工作時數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第2項有關休息日出勤加給的規定計算。

至於媒體工作或批發零售業等,黃維琛說,這些行業屬於第一類型,只要具投票權勞工的工時落在24小時之內,雇主都要加給工資,「上班幾小時就要加倍相對的時數」,若雇主未依法給假或給薪者,可處2萬元以上,最高100萬元的罰鍰,並應補給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