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11-03 02:18 經濟日報/ 記者籃珮禎/台北報導
大同纏訟多年的華映科技跨海鉅額訴訟案達成和解。大同(2371)昨(2)日宣布,雙方董事會通過以人民幣7.68億元(約新台幣37.5億元)和解。
由於大同去年底已全額認列損失,法人估計,將可回沖近百億元利益,貢獻每股稅前盈餘約4.6元,最快有望於本季財報認列,有助推升大同每股淨值,並壓低負債比率。
大同強調,隨著這起訴訟糾紛告一段落,未來將全面聚焦核心業務發展與集團營運體質提升。
法人分析,大同近年積極推動本業轉型,擺脫跨海訴訟利空干擾後,資本市場焦點將重回重電設備、綠能及土地資產活化等營運本質,亦有助改善機構法人的評價態度,加速爭取AI資料中心與新世代電網等市場商機,營運步調重回擴張軌道。
這起案件源於2009年台灣華映轉投資中國華映科技,因應中國證監會監管要求共同出具「業績承諾函」,大同承擔連帶責任。2018年底台灣華映宣告重整無法履約,華映科技在陸提起訴訟。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終審判決大同須負連帶清償責任,賠償金約人民幣30.29億元(約新台幣131億元)。
面對司法判決,大同經營團隊基於保守原則,於去年第4季財報一次性全額認列135.67億元訴訟未實現損失,重擊單季獲利並導致每股淨損逾6元,但大同等於在前朝遺留的財務風險中一次性出清利空,為營運轉型與潛在利益回沖保留彈性空間。
除去年底預先提列的本金損失外,大同今年前三季亦隨訴訟進展,按月持續提列高額遲延利息,截至今年第3季底,帳列相關負債累計達人民幣28.03億元(約新台幣137億元)。
隨著本次和解金拍板降至人民幣7.68億元,扣除和解支出後,原先認列的訴訟損失連同今年度提列的利息費用均將可迴轉,總計約可回沖人民幣20.35億元(約新台幣99.5億元)。
法人指出,以大同目前約21.51億股普通股估算,近百億元回沖利益,相當於貢獻每股稅前盈餘約4.6元。不過實際回沖金額、認列時點及對每股純益影響,仍須按會計規則,市場預期最快有望於本季財報認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