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30日 星期六

大同掏空案 董事長林蔚山判4年6月



【聯合報╱記者饒磐安、楊竣傑、黃郁文/新北市報導】 2012.06.30 04:31 am   

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被控掏空集團十七億元,用來填補私人投資的通達國際公司虧損;板橋地院昨天依證券交易法及背信等罪,各判林蔚山及通達女執行長周雲楠徒刑四年六月。

林蔚山昨晚發布聲明表示,對判決結果深感遺憾,完全不能接受,將提起上訴。林蔚山說:「我的清白並未洗刷,而且是受騙的被害人。」

據調查,大同集團董事長林蔚山在二○○○年,以個人名義投資擔任通達公司董事及連帶保證人,但通達經營不善,虧損連連;林為避免遭銀行催債,六年前安排旗下的尚志投資公司入主通達,以借款名義挪用大同資金。

通達執行長周雲楠則指示下屬,分別在香港、美國等地成立境外紙上公司向通達下訂單,虛增營收的不實紀錄和物流假象,取信銀行並詐貸。周雲楠認罪,但林蔚山否認不法,辯稱他遭周女欺騙,無端捲入此案「很冤枉」。

昨天被判刑的廿三名被告除林蔚山、周雲楠,其餘廿一人均是通達股東、職員和尚志資產公司幹部,分別判刑三月到兩年半,其中十六人認罪緩刑。合議庭指出,林蔚山未被查到從中獲利,但不知利益迴避,損害股東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