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日 星期五

大同芙蓉欲別嫁,王光祥惱火逼宮



2018/11/02 11:36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任珮云台北報導】大同 (2371) 市場派將在1124日選舉後發動逼宮,市場派的「共主」三圓建設董事長王光祥,透過昨天的記者會向小股東及員工喊話:「若成功當選大同董事長,承諾在大同沒有賺錢之前,決不支領任何薪水;將原應支領薪資用作員工教育基金!」王光祥已經在為市場注入大同變天的氣氛,並擘畫新領導人的願景!當然也不忘和投資人博感情!

面對這位台北東區規模最大都更案「正義國宅」主導者的逼宮,大同公司派今年的「創業百年慶」顯得風雨飄搖,而百年根基化作浮萍的憂慮而更深了。
大同市場派和公司派的攻防,從去年初延續至今,只是在111日新公司法施行後,攻防再度白熱化。

市場派此次的攻擊切入點,一、先從大同宣布出售芙蓉大樓黑箱作業發難;二、緊接著再宣布台北地院一審認定去年5月大同董事會選出的9席董事無效;三、推舉共主王光祥凝聚市場派勢力,運用「大同條款」在大同創業百年慶之際逼宮。

王光祥昨天在記者會上,先感性自敘回憶和大同的「緣份」!王光祥表示,自已是屏東人,3歲時父親去世,58年前自高工畢業後、當兵接著到台北工作。到了台北透過大哥介紹,大哥台大的同學後來變成我的老闆,而他是從大同重電機退休的。自已早年從水電工程起家,深入了解水電,也與大同有採購、發包和承攬工程等生意往來,以前大同的工廠、變電站他都蓋過,和大同的緣分已有50年的情緣。

王光祥也感慨表示,大同輸配電相關工程過去是台灣市場首屈一指的公司,當時台塑 (1301) 還只是個小公司;但50年之後,台塑已有四家公司,一年分2000億的股利;而大同則是累計過去的17年因虧損都沒有發股利。

大同昨晚挑燈回應市場派的挑釁,針對「董事選舉」、「董事會權責」、「芙蓉大樓出售」以及「太陽能電廠」逐一說明。

一、有關董事選舉:本公司106329日董事會針對董事提名審查,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及經濟部相關函釋令作形式審查,欣同公司提名2位董事及1位獨立董事,因缺:1、當選後願任董事承諾書正本;2、無公司法第30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正本;或3、持股證明書等必要形式要件,而未通過審查。

欣同公司對台北地院提出假處分,獲得裁定,本公司向高院抗告,53日高院裁定「欣同3位董事候選人未於期限內提交必要資料,應歸責於欣同公司。大同公司就全部候選人採同一標準為形式審查,係屬維持董事選舉公平所必要,具有公益性」。
106511日大同股東會之董事選舉未有欣同候選人,大同公司作業完全合法合規。106816日欣同與本公司調解成立,不再求償,以便其領回擔保金,現在又告董事選舉無效,顯失公允。本公司待取得判決書後,即提出上訴,以維公司權益。

二、有關董事會權責:依公司法第202條、證交法14條之55款及本公司「資產取處」辦法,資產取處係董事會之權責,若因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之重大資產取處,才屬股東會決議之事項。

三、有關資產交易作法:資產的買賣,不管是公開招標或議價皆為市場慣例,本公司必以爭取公司最大利益的原則處理。

四、有關太陽能電廠:本公司至去年底,董事會通過興建電廠後,已陸續進行相關設計及程序申請將近一年,目前順利進行中,未來將可為本公司帶來長期穩定的收入與利潤。本公司董事會就公司資金籌措及運用之時效性與必要性,皆以公司需要及最大利益為決策之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