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2日 星期四

重訊記者會未釋疑,大同今無期限打入全額交割,證交所主張保障投資



【財訊快報/記者巫彩蓮報導】大同(2371)630日股東常會,部分股權未經權責單位查明認定前,即自行認定逕行剔除股東表決權或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讓本屆董事改選結果、相關決議方法及決議結果之效力存有疑慮,對股東權益有重大影響,並與公司治理股東行動主義有違,同一天召開之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未能釐清相關疑義,證交所按依營業細則第49條第1項第14款規定,今(2)日起,交易方法變更全額交割,直到疑義釐清為止。
證券周邊單位均明快處理大同630日股東常會,證交所強調,大同630日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未能提出處理依據、明確事證及合理之說明,為提醒投資人注意投資風險,按照證交所營業細則規定,變更交易方式確保國內證券市場營運品質;對營運不善、財務業務發生狀況或嚴重違反公司治理之公司,明訂相關處置施。
變更交易方法制度主要目的係藉由預收款券、全額交割方式,提醒投資人注意該處置標的上市公司存在財務業務或公司治理方面之重大疑慮,其投資風險及不確定性更高,理應較一般正常之上市公司施行更為嚴謹之交易方式為宜,惟投資人經審慎評估後仍可進行交易買賣,符合證券交易法所主張「保障投資」。
自行剔除部份股權投票權一事,證交所重申,如果相關股權有違反法規或涉及陸資疑義,應由權責單位解釋或查明認定,大同逕行剔除部分股東表決權或未發給部分股東表決權票及選舉票之行為,致股東常會改選董事結果、相關決議方法及決議結果之效力存有疑慮,股東平等行使其應有權益已受嚴重影響。
投保中心認為,此次股東會之召集程序及決議方法均有瑕疵,將密切注意事件發展,審慎評估並視需要提起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或撤銷股東會決議之訴訟;集保公司表示,大同在股東及徵求人辦理報到時,不發給表決票及選舉票,恐已違反相關法令,顯見前開事件將對公司營運及財務業務有重大影響之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