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公司人資長與大同公司各工會會面2021/01/25
(本會由林進勇副理事長與會)
人資長轉達公司對於人力永續傳承提出退休等案。
一、退休部份:
符合勞基法退休條件者,最後上班日期至2月28日前加發2個月、3月31日前加發1個月,另公司統一贈送退休紀念品一份,具名董事長、總經理贈。
二、針對退休部份本會提出建議:
1.本會強調一定要合意,因非達強制退休者,若片面終止契約,有違反就業服務法第5條年齡歧視之虞,易滋生勞資爭議。
2.建議公司若同仁願意配合並放棄公司加發部份,公司是否可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人資長:本次退休部份絕對尊重每位同仁意願,因非強制,公司不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書。
三、年終獎金:
每位同仁最低一個月,另有盈餘之單位加發年終績效獎金,其考核依四季考核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