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2日 星期二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選舉要點

 

      

中華民國11032

同工總字第  2021012 

大同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選舉要點

一、本要點係依據本會章程、工會幹部選舉罷免辦法發布之。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監事均由代表選任之,而繳費會員有被選舉權。

三、理事、監事之選舉採候選人登記制,未登記者不得參選候選人登記應於規定之期限前,向本會辦理登記。候選人編號另通知辦理抽籤。

四、理事長、副理事長之選舉採搭檔登記制,未登記者不得參選候選人登記應於規定之期限前,向本會辦理登記。登記時各組候選人須繳交新台幣2仟元的登記費及新台幣1萬元的保證金,候選人編號另通知辦理抽籤。各組候選人得票數未達出席代表投票數10分之1者,其繳交之保證金不予退還。

五、理事長、副理事長之選舉,應於代表大會排定之選舉議程中,優先辦理投、開票,並宣布選舉結果後,再進行其他幹部之選舉。

六、理事、監事之選舉名額如附表,凡編在同一選區內,不得選舉他選區之理事、監事。

七、理事、監事選舉方式為名額1人時,採無記名單記法,2人以上時,採無記名連記法。

八、不設候補理事、候補監事。理事、監事出缺,或理事會議決名額增加,且任期尚有6個月以上時,由所屬選區之代表補選,以補足原任之任期為限。

九、常務理事3人、監事會召集人1人,於理監事會議時,分別由理事、監事選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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