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 日
同 工 總 字 第2023040號
一、依據工會法第28條第2項、本會章程第27條規定辦理。
二、因新工會法100年5月1日施行,其規定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點五。配合113年度基本工資調整為27,470元,本會第21屆第15次理監事會決議通過會費調整,會員當月工資由其自行向本會申報;無申報者,採基本工資計算,每月經常會費為27,470元×0.5%=138元。
三、為符合法律規定,113年1月1日起,會員無申報當月工資者,本會將委請公司於代扣本會每月經常會費由132元調整為138元。有申報者,例外處理。
特此週知。
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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