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7/01 16:50:10
經濟日報 記者歐芯萌/即時報導
勞動部表示,《職業安全衛生法》修正條文及11部配套子法,1日起正式全面施行。這是職安法自2013年修正以來最大幅度之制度革新,除首次建立職場霸凌防治法制外,同步強化工程源頭安全設計、企業自主安全管理及承攬管理制度,由「事後處理」邁向「源頭預防」。
為協助企業順利接軌新制度,勞動部同步完成11部配套子法、指引、Q&A、教育訓練教材及數位學習資源,提供企業及勞工遵循運用。此次修法主要重點如下,並納於各相關子法:
一、建立職場霸凌防治制度,保障勞工心理健康。為保障勞工之心理健康與人格尊嚴,此次修法依職安法新增職場霸凌防治專章,特別訂定《職場霸凌防治措施準則》及《地方主管機關受理最高負責人職場霸凌事件申訴處理辦法》:
1. 明定雇主防治義務:事業單位必須建立明確之職場霸凌預防、申訴、調查及處理機制。
2. 增設外部申訴管道:若霸凌事件之行為人為事業單位「最高負責人」,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由公權力介入調查,提升調查程序的公正性與公信力,完善勞工權益保障。
二、強化源頭防災,建置主動安全管理機制。此次修法著重於在事故發生前即建立防護網,透過《工程安全設計及整體工程統合管理辦法》等配套制度,將安全思維前置:
1. 設計階段納入安全考量:要求工程或機械設備在「規劃設計階段」,就必須進行風險評估,將製程與施工安全納入設計圖說,從根本消除潛在危害。
2. 日常營運應落實風險管理:強化事業單位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要求企業將主動風險鑑別與控制融入日常營運。
三、加強承攬管理,提升高風險作業安全。針對高風險營造工程或多級承攬之作業環境,此次修法進一步強化原事業單位(營造廠)的統合管理責任及各級承攬人之安全管理義務:
1. 落實承攬管理責任:原事業單位不得以發(轉)包為由卸責,必須落實事前告知、巡視、協調及指揮等統合管理作為。
2. 提升多級承攬安全性:明定各級承攬人之間的橫向聯繫與安全防護責任,避免因管理斷層或責任不清導致職災發生。
勞動部提醒,各事業單位應儘速檢視並完善內部管理制度,積極落實相關法令規定;如有法令諮詢或輔導需求,可向各地勞動檢查機構或勞工主管機關洽詢。相關法規、Q&A及數位學習資源,已公布於職安署官網「職安法修法專區」及「職場霸凌防治專區」,歡迎企業及勞工多加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