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2026年9月15日週二 上6:45
台灣到底有多少低薪勞工?主計總處昨天表示,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對低薪定義為低於薪資中位數的三分之二,約為兩萬七五九八元,若按月薪來看,國人並無符合低薪定義;若以二○二四年總薪資中位數五十八萬五千元來看,年薪低於卅九萬元屬於低薪,目前員工占比約百分之十六點八、一二六萬人在此門檻之下,也就是所謂的低薪勞工。
引用OECD標準 近百分之十七員工低薪
勞動部前部長何佩珊於二○二四年十月在立法院,以參考OECD薪資中位數三分之二,計算下來低薪定義約為三萬一千元,當時是官方第一個直接講出低薪門檻官員。主計總處昨再引OECD低薪標準,指出台灣低薪勞工一二六萬人,則是官方第二次講出低薪人數。
主計總處上月發布今年上半年受僱員工薪資,每月經常性薪資平均四萬八九八一元,但低於平均經常性薪資比率破七成,達到百分之七十點○三,創二○二○年有統計以來新高,引發各界關注國人低薪問題。
主計總處昨發布七月受僱員工薪資統計,國勢普查處副處長譚文玲一開始即針對有關七成勞工低於平均薪資的報導,澄清國際上對低薪有一定定義,並非低於平均薪資勞工就是低薪。她說,按照OECD標準,低薪定義是針對全時勞工,若低於薪資中位數的三分之二才算低薪。
台灣無低薪勞工? 媒體譁然逼吐真
她以七月經常性薪資為例指出,本國籍全時受僱員工經常性薪資中位數為四萬一三九七元,低於三分之二為兩萬七五九八元,由於我國最低工資目前為兩萬九五○○元,因此以月薪標準來看,我國全時勞工沒有低薪情形。
譚文玲此話一出引發在場媒體譁然,詢問前勞長何佩珊曾援引OECD標準,指出台灣月薪低於三點一萬元為低薪,當時是以總薪資中位數,到底應以何標準定義「低薪」?
譚文玲指出,OECD並未說明採計的「薪資」標準是月薪或總薪資,主計總處預計十一月公布二○二五年全年總薪資狀況,因此先引用七月受僱員工薪資為例,計算出兩萬七五九八元低薪門檻。但她也說,若以更早二○二四年總薪資計算,就會有勞工達到低薪標準。她表示,二○二四年本國籍受僱員工總薪資中位數為五十八點五萬元,三分之二為卅九萬元,以此計算當年度本國籍全時工作勞工約有百分之十六點八、一二六萬人全年總薪資低於卅九萬元。
至於為何採月薪標準沒有低薪勞工,年薪卻有一二六萬人屬於低薪?譚文玲分析,我國因為有最低工資保障,因此月薪不至達到低薪標準,但總薪資涵蓋月薪及各種年終獎金、績效獎金及分紅等非經常性薪資,因為有些人可能領不到這麼多額外獎金,全年薪資就會落在低門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