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中華民國100年 5月20 日
同 工 總 字 第2011046號
一、依據工會法第28條第2項、本會章程第27條規定辦理。
二、因新工會法100年5月1日施行,其規定經常會費不得低於該會員當月工資之百分之零點五。但公司採薪資保密,故本會第18屆第1次臨時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修正章程,會員當月工資由其自行向本會申報;無申報者,採基本工資計算,每月經常會費為17,880元×0.5%=90元(無條件進位到元)。
三、為符合法律規定,100年5月1日起,會員無申報當月工資者,本會將委請公司於代扣本會每月經常會費由80元變更為90元。有申報者,例外處理。
特此週知。
大同公司工會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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