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21日 星期四

提高基本工資 拒絕工作貧窮 全國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提高基本工資 拒絕工作貧窮
  今年度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依據勞委會所提供的數據,99年經濟有大幅的成長(經濟成長率10.88%),99年物價指數雖呈現溫和上漲0.96%,但躉售物價指數卻因原物料上漲而大幅上漲5.46%,由於躉售物價指數是消費者物價指數的領先指標,可以預期將會有一波物價的大幅上漲。若只考慮前一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將無法真實反應基層勞工所需,到了明年真正開始調整時,已經與實際的物價水準落差了2年,連維持其基本的購買力都會成為問題。

  由於近幾次基本工資的調整,官方幾乎都只考慮物價指數的單一因素,所以我國目前的基本工資遠遠低於應有之水準。導致上百萬基層勞工所得徘徊在基本工資的邊緣,未能分享到經濟成長的果實,工作貧窮化已經成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光只有去年一年,工業及服務業平均月薪資已上漲了5.34%,而且從86年至今公務員調薪五次,一個中階公務員的薪水經過五次調薪可以增加近萬元,但是領基本工資的勞工從86年至今15年來卻僅僅調整了2千元,連物價指數都追趕不上,顯然可見這15年來國家政策如何造成貧富差距的惡化。

  一直以來基本工資未曾立法給予明確的定義,但實施數十年來,勞工團體及大部分的學者都認為,其內涵實質上等同於國際勞工組織所稱之最低工資,而其定義為「可提供勞工及其家庭依當地經濟和社會狀況的最低需求」。推動兩人權公約是馬總統之重大施政重點,用以彰顯台灣人權立國及與國際人權潮流接軌之決心,在『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中明確規定:「本公約締約國確認人人有權享受公平與良好之工作條件,尤須確保:(一)所有工作者之報酬使其最低限度均能:… (2)維持本人及家屬符合本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

  據此,勞工團體主張基本工資之水準,應依『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七條規定,使所有勞工之報酬最低限度均能達到「維持勞工本人及家屬符合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然而兩公約施行法自98年12月10日開始施行以來,勞工行政主管機關並未明確提出如何積極促進此規定的落實,也未定義如何計算出符合公約規定的「合理生活水平」。

  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四條規定:為審議基本工資,應蒐集以下七項資料並研究分析,包括:「一、國家經濟發展狀況。二、躉售物價指數。三、消費者物價指數。四、國民所得與平均每人所得。五、各業勞動生產力及就業狀況。六、各業勞工工資。七、家庭收支調查統計。」然而每年基本工資的調整均未說明究竟採計上述七項資料的哪些部分作為調整依據,今年監察院對此也特別提出糾正案,就是不希望基本工資的審議過程,失去「審議」的功能、淪為菜市場的喊價。

  因此勞工團體負責任的提出調整的理由及依據,至勞委會前廣場表達勞工的心聲,捍衛勞動尊嚴、拒絕工作貧窮。認為基本工資必須考量勞工基本生活所需與扶養人數,以此原則計算之基本工資水準即為23,459元(時薪130元)。並鄭重呼籲執政者,除非不想繼續執政,否則對於基層勞工的照顧要負完全的責任團體,並為勞方委員加油打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