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6日 星期三

勞工定期契約擬鬆綁 勞工團體憂就業狀況更惡化

(NOWNEWS 記者王鼎鈞/台北報導)經建會官員日前指出,將研擬修正《勞動基準法》,放寬勞工定期契約年限,提高雇主自行僱用意願。對此,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今(16)日受訪時表示反對意見,他認為,這將使就業狀況更加不穩定。

現行勞基法施行細則規定,「定期契約」規範「非繼續性工作」,法律中所指「臨時性」和「短期性」工作都以6個月以內為限;「季節性」契約期間在9個月以內;「特定性」工作1年為限,超過1年者,應報請主管機關核備。

勞委會勞資處合作科長黃琦雅受訪時表示,修法重點要將「特定性」工作的類型更「具體化」,避免爭議;現行最長1年規定,擬修為在特定情況下,可拉長至3年,讓它更「彈性」,例如留職停薪的職務代理。

她強調,這項修法將與勞基法增訂「派遣保護的專章」同時進行,但有勞工團體是主張禁止派遣工作的,勞委會將與勞工團體持續溝通。

對此,孫友聯表示,這對勞工絕對是不利的,他持反對意見。國內的勞動法規實際上已經非常彈性,經建會的立場是代表資方的立場,朝這方向修法,未來就業狀況會更加不穩定,更會衝擊到勞工的資遣費、特休假和其他權益,

孫友聯強調,如果企業求才若渴,就會把好的人才留下來,而不是用幾個月或1年的區間來聘僱勞工,「請經建會懸捱勒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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