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6日 星期三

賤價生歪風 教部提法案遏止

【立報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建教生淪為「賤價生」,超時工作卻只領取微薄津貼,每逢勞資糾紛,學生總是求助無門。為改善建教生權益,教育部提出「高級中等學校建教合作實施及建教生權益保障法草案」,16日立法院審查該草案,建教生權益促進聯盟也推出民間版本併案審查,要求保障建教生的受教權與工作權。

三不管地帶 學生賣血汗
建教生制度已有40多年歷史,一開始,建教合作學生多是前往製造業廠商實習,近年來服務業大量使用建教生。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表示,建教生制度的確有其必要性,但是長年濫用,導致建教生成為「三不管地帶」,學生遇到問題不知道找誰協助,而教育部和勞委會則互踢皮球。

廠商應規劃學習藍圖
雖然教育部終於提出了立法草案,民間團體卻認為不足,提出民間加強版本。協助民間版本送入立院審查的立委吳宜臻強調,建教生的本業是學生,權益保障應該從「受教」角度來設計。民間版本加強了保障學生的條文,必須有獨立委員會審查申請建教合作的廠商,設立獨立申訴委員會,學校也必須加強監督與輔導機制。

孫友聯指出,許多建教合作單位根本不符合申請資格,這些單位為了通過審查,將許多職業工會的納保名單當成員工人數,衝高勞工人數以達到申請資格門檻,假建教之名,將學生當成廉價勞動力。民間團體要求設置「建教合作審議會」,定期檢討建教合作機構;孫友聯強調,申請單位應提出「實習計畫書」,說明廠商對建教生的訓練規劃。

因為建教制度屬於教育制度的一環,沒完成實習會影響畢業,許多學生實習遇到不公平只能隱忍。吳宜臻表示,教育部和教育局應設置「建教生申訴審議會」,讓學生有求助管道。她強調,許多建教單位和學校有私下的利益交換,結果犧牲了學生的權益,為了遏止這種狀況,草案應針對利益勾結明訂罰則。

民間團體盼強化監督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秘書長葉大華認為,學校如果沒有足夠的老師協助,學生無力對抗剝削的勞動環境。學校應配置足夠的專任教師,每兩班設置5人、每週訪視,加強監督廠商,瞭解學生在實習場遇到的困難,適時協助輔導。

除了強化建教生的勞動權益保障,聯盟在草案增加了維護建教生受教權的條文。葉大華表示,高一新生心智尚未成熟,技術與理論也不純熟,建議修法草案中明訂一年級學生不該參與建教合作,留在學校學習專業課程。

立委林淑芬強調:「學生到實習單位學習,如果一整天都在工作,學生幹嘛還去學校註冊,做一樣多的事卻同工不同酬,不如乾脆去當全職勞工,賺得還比較多。」草案中要求廠商每日的建教生訓練時間不得超過10小時。林淑芬表示,許多廠商知道政府要修法保障建教生權益,紛紛打電話抱怨,擔心會增加人事成本。林淑芬直言:「建教生並非便宜的勞動力,這些學生到合作單位實習,目的是為了學習。把建教生當成廉價勞動力的廠商應該改變想法。」

蔣偉寧:未來立法保障
對於民間團體要求嚴格把關建教生的受教權與勞動權,教育部長蔣偉寧強調,建教制度是以學生為主體,未來希望透過立法,規範雙方產生與學生的權利與義務,讓學生能真正獲得職業技能,保障勞動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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