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6月14日 星期五

派遣人數沒上限 與正職同工同酬

【聯合報╱記者許俊偉/台北報導】

勞委會「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出爐,擬採「先鬆後緊」原則;也就是前端不限制要派公司(實際用人單位)聘用派遣工的人數,不設「天花板」,但後端賦予更多責任,包括要派公司負職災補償連帶責任,要派和派遣公司是共同雇主,共負工時、休假、產假、育嬰留職停薪責任,且派遣工和要派公司的正式員工應「同工同酬」。

研議逾十年的派遣法令,過去從單獨立法到在「勞動基準法」中另設專章,都因爭議大、勞資雙方皆不買帳,始終出不了勞委會大門。

現行派遣業並無明確法令規範,衍生不少勞動爭議,不僅派遣工發生職災或被性騷擾,要派和派遣公司互踢皮球,過去還傳出有派遣工因非正式職員,遭要派公司禁止使用哺乳室。勞委會主委潘世偉決定積極推動立法,改以專法另起爐灶,近日送勞委會法規委員會審議。

不過,原本勞基法「派遣專章」草案,有限制要派公司的派遣工聘用人數,不得逾總員工數的百分之三(經工會同意,最多可達百分之廿),但這次派遣專法有意取消「天花板」限制,外界憂心派遣工未來恐被正職員工取代,「人人都成派遣工」。

潘世偉說,新版派遣法令透過後端嚴格管理,只會讓派遣工「愈來愈少」。他說,「先嚴後寬」無法解決現行派遣爭議,賦予更多要派公司後端管理責任和人事成本後,雇主反而會評估「還要找派遣工嗎?」

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說,勞團和工會多年來主張「禁止派遣」的立場不會鬆動,只有禁止使用派遣,雇主才會回歸正常雇傭關係。

潘世偉表示,派遣工不是壞事,是因被濫用才變壞事,政府不宜過度干預勞動市場,應該設法降低雇主只為降低用人成本而用派遣的可能。

另外,新版草案也負面表列,包括醫事、保全、航空安全、船員、大眾運輸行車及駕駛、採礦人員等六大職類不得使用派遣工;且禁止要派公司指定特定派遣工,以防「假派遣、真雇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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