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8日 星期六

勇揪惡老闆 新法需保密申訴勞工身分

勞工檢舉雇主違法行為不用怕惹。台北市政府勞動局今表示,勞動檢查法新制上路,勞檢機構必須保護勞工申訴人身分,資方也不可對勞工申訴人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做不利於勞工的行為,該規定已於今年2月間修法通過後上路,未來雇主對檢舉資方者做出不利的行為,勞動局將可引用勞基法開罪2萬元至30萬元的罰款。

勞動局科長李進欽表示,以往許多勞工受到雇主非法對待,為求工作或畏懼雇主報復,選擇隱忍或離職,導致許多惡老闆對自己作為違法仍不自知。此次勞動部修法,特別新增勞工申訴人保護規定,「勞動檢查機構管理勞工申訴必須保持秘密,不得洩漏勞工申訴人身分,事業單位也不得對勞工申訴人終止勞動契約或為其他不利勞工的行為。」讓檢舉雇主的勞工,其勞動權益更獲保障。

李進欽說,未來勞工檢舉雇主將更獲保障,若雇主對檢舉人不利,勞動局可引用《勞基法》,開罰業者2萬到30萬元的罰款。(郭美瑜/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