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6月16日 星期二

勞退專戶 不得扣押抵債

2015年06月16日

【何哲欣、蔡永彬╱台北報導】立法院昨三讀通過《勞工退休金條例》修正案,勞工退休金專戶內的存款,將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勞工退休生活有更周延的保障。勞團表示,曾有勞工面臨債務問題,要求勞保局開支票,而非撥錢入戶,以免勞退帳戶被凍結,修法後應可維持勞工老年經濟安全。

勞保費優於債權
現行條文規定勞工退休金及請領勞工退休金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昨修法後增訂勞工依法請領退休金,得檢具證明文件於金融機構開立專戶,專供存入退休金使用,專戶存款將不得作為抵銷、扣押、供擔保或強制執行標的。

為配合修法,立院院會昨也三讀修正通過《勞動基準法》修正案,勞工新制及各種勞工保險給付都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修法有利保障勞工老年經濟安全,專戶存款不會遭強制執行;同時明定勞保保險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

還債需另尋途徑
勞動部長陳雄文在法案初審時曾說,勞保保費及滯納金優先於普通債權受清償,有利健全勞保財務及確保全體被保險人權益。勞動部昨指出,曾有勞工退休金存入金融機構,因個人財務問題被扣押或抵銷,影響退休後經濟生活,未來保障更周延。

台灣勞工陣線祕書長孫友聯說,修法後看來無太大漏洞,應可維持勞工老年經濟安全,只是若退休勞工欠債,債權人或銀行將須透過其他管道要求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