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22日 星期三

勞工年滿60歲 可領新制退休金

台灣新生報 

勞退新制自民國九十四年七月實施至今,還是有人搞不懂新制。對此,行政院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昨(二十一)表示,退休金可說是勞工老年基本生活的重要經濟來源,所以年滿六十歲勞工請領新制退休金,並沒有五年請求權時效限制。

勞保局指出,根據勞退新制設計,只要勞工年滿六十歲,不管工作(提繳)年資多寡、仍然在職或是已經離職,都可依照個人的健康、財務、家庭等因素進行規劃,自行決定何時請領退休金,並沒有五年請求權時效限制。

勞保局進一步指出,如果年滿六十歲以後超過五年還沒有向勞保局提出申請,其個人專戶歷年所累積退休金及相關收益所有權,仍舊屬於勞工所有,而且每年同樣享有參與基金收益分配的權利,勞工權益完全不會受到損害。

不過,如果勞工不幸於請領退休金前死亡,其遺屬或遺囑指定請領人必須自勞工死亡之翌日起五年內請領死亡勞工的退休金,否則,其請求權將會因五年間不行使而自行消滅。因此,為了保障遺屬請領退休金相關權益,勞保局會在勞保本人(家屬)死亡給付核定函一併提醒其遺屬請領死亡勞工之退休金。

同時為了避免喪失五年請求權時效而使遺屬權益受損,每年還會主動清查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如果戶政資料顯示該勞工死亡已超過四年,而且個人專戶仍有餘額,這時將以掛號函件通知勞工之順位遺屬儘速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