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7日 星期三

放寬規定!婚假不必連請8天 可跟國定假日連休

2015-10-07 11:41:12 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現行勞工婚假規定自結婚登記日起一次請足八天,不便勞工宴客、蜜月安排,勞動部今天起放寬規定,勞工八天婚假可從結婚登記日前十天起三個月內請完,但雇主同意者,可延至一年內請畢。

勞動部表示,函釋今天起適用,若是前幾天結婚,婚假還未請完者,仍可適用,調整婚假休假方式。舉例而言,若是10月5天登記結婚,至今已依原規定休假三天,尚餘五天假期,可依新規定於今年12月24日前請畢即可。

勞工婚假八天,以往規定勞工應在結婚事實(即公開宴客)後,一次請足;97年起配合民法修正結婚採登記制,婚假規定改為自登記之日起一次請足。

勞動部表示,很多勞工反映,婚禮前籌備事宜需要請假,結婚登記多半與宴客日隔開,加上度蜜月安排也會考量搭配國定假日等,現行「一次請足」規定缺乏彈性;為符勞工實際需求,雇主也能對勞工婚假期人力調度更具彈性,因此放寬婚假請假規定,勞工請在登記日前十天起開始請婚假,並在三個月內休完。另經雇主同意者,可於一年內請畢。

舉例而言,勞工若欲在今年10月18日辦理結婚登記,則可自10月8日起三個月內(即到105年1月7日)均可請婚假,若經雇主同意,可延至105年10月7日前請畢即可。

官員表示,放寬婚假請休規定,不但對勞工有利,雇主人力調度也可紓緩,例如很多人選擇過年前結婚,太多人同時請婚假,公司人力會有問題,若能協調大家分開休婚假,勞工與雇主都沒壓力。

勞動部表示,勞工請假規定任何函釋都只是規範勞動條件最低標準,雇主若優於法令規定,勞動部非常樂見。實務上已有許多公司對婚假都採寬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