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2日 星期六

農地下陷改種綠能光電 大同雲林廠今動土

2016-04-02 12:31 中央社 台北2日電

家電品牌大同響應農委會針對雲林縣規劃地層下陷耕作困難農地做為綠能光電專區,首度與在地農民合作經營地面型太陽光電廠,並於今日舉辦太陽光電廠動土典禮。

典禮假雲林縣四湖鄉盛大舉行,出席貴賓包括典禮雲林縣張皇珍副縣長、雲林縣議會蘇金煌前議長、現任蘇俊豪副議長,以及大同董事長林蔚山、總經理林郭文艷,見證大同以落實節能減碳、環境永續為目標,參與經營地面型太陽光電廠第一例。

林郭文艷致詞時表示,「嚴重地層下陷地區已無法有效種植出具經濟價值之農作物,大同執行此專案後,農民可擁有固定土地租金以維持生活,待大同公司與台灣電力公司契約終止時,土地也經過了20年以上的休養生息,太陽光電系統設施移除後,土地也已養地完成,後續可繼續進行農業種植用,收穫更優質的農作物,創造農民、企業、政府三贏的局面。」

行政院農委會於2015年8月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設施以來,大同即以不斷累積的國內外太陽光電廠建置經驗,配合農委會政策。

大同指出,本案是農委會「嚴重地層下陷地區設置太陽光電系統」許可通過的第一件,預計年底併網發電,總建置容量可達499.2千瓦(kW),每年發電量預計可達65萬度,減碳量可達40萬公斤,等於每年可以創造1座大安森林公園的減碳量,20年發電量總共1.3仟萬度電,減碳800萬公斤。

考量本案因位於嚴重地層下陷區段有海水倒灌問題,大同特別參考歷史淹水最高點,在海平面以上設置超過淹水最高點的水泥基樁,基樁上再架設金屬支架與太陽能板設施,以確保太陽能發電不受海水侵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