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本會綠能科技公司輪班會員被降低勞動條件大事紀


大同公司關係企業工會
105.10.17

105.08.30綠能科技公司(下稱綠能公司)觀音廠勞資會議決議:於10591日起1.輪班同仁本勞由原作42變更為作22,且每日工時由10.5小時降低為10小時,而外勞維持不變。2.非輪班同仁暫停L8E簽約獎金。
105.09.05本會陸續接獲會員反應,綠能公司此舉,將降低約1千名輪班員工每人每月薪資減少約1萬元。
105.09.07本會發函:請資方於同年914日前改善,若拒絕改善建議時,本會得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實施檢查。
105.09.08本會林理事長至綠能公司觀音廠,由何春賢理事陪同,與人事部門面談改善事宜。
105.09.13綠能公司回函:1.輪班同仁部份公司並未違法。2.非輪班同仁依個人意願簽訂同意書。
105.09.14本會請勞動部安排綠能公司勞資爭議本會陳情事宜。
105.09.21本會林理事長、何春賢理事等人員至勞動部,參加由政務次長主持,與「勞動條件與就業平等司」、「勞動力發展署」等人員,面洽公司是否違法事宜。
105.09.22本會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並請其盡快召開調解會議。本日起,另請會員填具勞資爭議委任本會處理之委任書及勞方名冊。
105.09.29桃園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召開第1次會議,會中請綠能公司徵詢受影響員工之意願:1.422.223.被資遣。
105.09.30本會依法向勞動力發展署申請複製:綠能公司登錄就業網站輪班制國內求才之勞動條件等相關資訊。
105.10.04桃園市政府勞動局將本案勞務提供地非桃園市者,轉出給其他主管機關處理。
105.10.05本會請桃園市政府勞動局發函給勞動部,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得否一併受理。
105.10.07勞動部回復桃園市政府勞動局,本案得一併受理。
105.10.14桃園市政府勞資爭議調解委員會召開第2次會議,勞務提供地非桃園市者一併受理。
本會依申請資料繼續主張綠能公司違反勞動契約與就業服務法,綠能公司表示作42已回復中。
調解委員會作成調解方案,主要為:資方同意最遲於1051017日前回復勞方做42之輪班方式,及每日工時為10.5小時,並同意勞方自1059月份起至1051017日止班表有每日0.5小時實際工時薪資少發之差額部份,於105118日補發。

經勞資雙方同意在調解紀錄簽名,調解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