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10日 星期三

勞基法再修 這些變革讓勞工成最大輸家

2018-01-10 12:50經濟日報 記者陳素玲╱即時報導

勞基法修正案連夜完成三讀,各個條文都對勞工關係重大,除了眾所皆知的七休一鬆綁入法、加班工時採三個總量管制外、輪班工作者間隔休息時間,都增加企業彈性運用,勞工更血汗外;休息日加班費改採核實計算,甚至最後關頭新增休息日加班可換補休也入法,固然可增加勞工休息日加班機會,但是休息日加班費「以價制量」宣告破功,甚至換休比例也縮水,勞工仍然是最大輸家。

七休一鬆綁無疑是此次修法最大的變革。因為這是蔡政府前年執政後,第一個大轉彎的政策。蔡政府5月就職,勞動部6月就宣布8月起廢止沿用30年的七休一函釋,禁止勞工連續上班超過七天。儘管後來因各界嚴重反彈,政策另開三例外小門,但原則仍屬禁止。此次七休一鬆綁直接入法,雖有三道把關程序,如果把關不嚴,勞工回到以往連上十二天的可能性仍然不小,對勞工極為不利。

輪班制勞工間隔不得低於11小時, 原本是上次通過的進步修法,卻來不及實施就打折,對台鐵員工、護理人員等長期採三班制工時勞工,最為失望。如果未來主管機關不做嚴格把關,等於放任相關產業勞工繼續血汗輪班。

加班上限調整是企業期盼十多年的願望,但企業原本期待一舉放寬單月60小時,惟此次三個月加班總時數不變,只是可以在三個月內挪移,算是微量放寬,企業單月雖可加班增加到54小時,淡旺季運用加班較有彈性。

休息日加班費核實計算,雖讓勞工可以得到休息日加班機會,但加班一小時只拿到一小時工資,對勞工可能是半天假期泡湯,更等同以價制量破功。尤其最後關頭加班換補休也入法,原本勞動部雖已有函釋休息日加班,勞資可約定換補休,但此次入法,雖增罰則,但換休比例訂為1:1,目前休息日加班費二小時以內者,其工資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1/3;工作二小時後再繼續工作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另再加給1又2/3,以後改為1:1換休,老闆不但省了加班費,勞工換到的補休卻縮水。

勞動部表示,原先函釋只規定可換休,未規定換休比例,也未明定補休要在一定期限休完,否則要補給加班費,且沒有罰則,此次入法內容對勞工保障較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