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1日 星期四

勞動事件法有利勞工打官司 勞工陣線:勞權踏出第一步

2018-06-21 13:21聯合報 記者陳妍霖╱即時報導

繼今年3月司法院通過勞動事件法草案後,今日行政院會也通過該法草案,將送立法院審查,未來各級法院將設立勞動專業法庭或專股,優先遴選具有勞動法相關學識與經驗者,擔任勞動法庭法官,而為了減少勞工訴訟障礙,新法也將調整勞動事件的管轄法院,勞工可在勞務提供地的法院起訴,降低勞工在訴訟中的裁判費,將有利於勞工打官司。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秘書長孫友聯說,希望立法院能夠把這部法列為下會期最優先的法案,造福全台勞工。

根據勞動部統計,2016年勞動行政機關受理的勞資調解案件共有2萬5587件,而司法機關受理勞動訴訟案件則有9034件,有逐年上升趨勢,孫友聯說,勞工與資方的不對等關係,造成資方常有恃無恐地在司法訴訟上與勞工進行消耗戰,讓勞工知難而退,造成勞動正義的不彰。

孫友聯指出,勞工長期處於弱勢,沒錢、沒時間打官司,最常遇到無法舉證的情況,使得很多勞工往往在面對訴訟時,在資方等各種壓力下,不敢追求司法正義,最後只好「摸摸鼻子」放棄,台灣勞工陣線在1991年就推出這個理念,20多年來希望有勞動法院,針對特殊的勞動訴訟就應該要有特殊的勞動訴訟法,如今通過了,象徵司法改革朝向為保障社會弱勢平民的第一步。

有關雇主與勞工之間工時、加班費等訴訟,不少雇主用津貼、福利掩蓋工資,勞動事件法草案明定只要勞工證明是從雇主領到的給付,就推定為「工資」,另外,若出勤紀錄有勞工出勤時間,就推定為「是雇主同意的加班」,若勞工打訴訟,雇主也有義務提供勞工資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