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5日 星期一

勞資不對等!訴訟曠日費時 「8年半花了500萬」

TVBS 記者 李頂立 / 攝影 陳宥翔 報導 2018/10/12 23:08


勞工要和資方打官司有多困難,司法院統計,去年地方法院平均終結一件勞資爭議需要耗時161天,到高等法院終結更是平均要花到227天,一位打了八年訴訟的勞工就回憶,沒有工作還要支應生活開銷,8年來借貸加上訴訟相關費用就花了500萬。為了改善勞資訴訟不對等的窘境,朝野加緊推動勞動事件法修法,希望趕在年底前三讀通過。


大同工會顧問白正憲:「11個法院,你看地方法院、高院、發回更審。」

11本判決書,在桌上一次排開,紙張都已陳舊泛黃,這些都是白正憲力抗資方的證據,只不過這一拚,就是8年6個月。

大同工會顧問白正憲:「從79年1月非法解雇到最高法院判決確定是87年7月。到法院一開庭,7、8次10次都是很正常的,開庭次數多時間就拖很長,加上法院還會發回更審。」

民國79年,勞工逐漸意識到爭取薪資的權益,白正憲回憶,當時大同公司獲利豐厚,卻只有給0.66個月的年終,遠低於同業的3個月,工會起而抗爭,但後來連同他在內有三名幹部遭到資遣。

大同工會顧問白正憲:「董事長是比較專斷,決定的事情你還反對的話,他就不高興所以就以不勝任工作來資遣。」

雖然八年抗戰成功,順利重返職場,但這段期間內,白正憲要訴訟跑法院,還要維持工會運作,沒有工作維持基本開銷,前前後後借貸了200多萬,再加上裁判費和律師費,8年一共燒掉500多萬元。


記者李頂立:「勞工和資方打官司有多辛苦,根據司法院統計,近三年三級法院共終結1萬2913件勞資爭議案件,一旦案件進入高院,平均終結天數就至少200天起跳,甚至還要花上超過一年時間來打官司。」

勞資爭議案件逐年成長,以接案量最大的地方法院來觀察,105年終結案件數3303件,106年4263件,高等法院105年終結582件,106年有617件,平均終結需要花上約227天。這些還是已經了結的案件,還在奮鬥中的,時間更長成本更高。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以職災賠償為例,平均從起訴到到二審階段一個案件平均要500多天,也就是一年半的時間。」

爭取勞工訴訟權益,推動勞動事件法修法成為朝野共識,草案參考日本法制,各級法院設置專業勞工法庭,由勞動法庭法官1人以及有勞資經驗的調解委員2人,組成調解委員會,在審理前優先調解,勞動調解3次內終結、勞動訴訟則是1次辯論終結。勞團認為能有近8成的糾紛能在一審前達成和解。

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十件勞資爭議裡,有八件都是雇主違法,譬如說該給的加班費不給,未來在司法調解的時候,法官明確告訴你法律怎麼規定的時候,我相信雇主,勞資雙方爭端能夠透過快速調解機會比較高。」


除了政院版本,各黨也提出不同意見,像是國民黨立委蔣萬安就認為,若調解不成後再進入訴訟,由同一位法官負責可能會產生心證影響判決的風險。

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法官有可能在調解程序時,已經成為心證,後續訴訟程序如果再由他擔任法官的話,對於整個審判的公正和客觀可能會有一些疑問。」

另外要減輕勞工負擔,草案也讓勞工可以在工作地法院起訴,並且適度減徵或暫免裁判費,另外雇主也要負起舉證責任。草案下周就將進行逐條審查,最快年底前可以完成三讀,期待未來勞資訴訟間的不平等,不再是小蝦米對上大鯨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