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9日 星期六

勞團:資方瓦解自主工會常見4大奧步

2018-12-29 13:01聯合晚報 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最新見解,從嚴認定工會退會規定,勞團指出,勞動三法開放複數工會後,反而有利資方瓦解自主工會,常見四大手法,一、扶植親資方工會。二、刻意選定友好工會談判協商,降低自主工會影響力。三、大量灌人頭到工會,取得人數優勢掌控工會。四、拒絕代扣工會會員會費。


1.扶植親資方工會
台灣勞動與社會政策研究協會執行長張烽益表示,2011年通過勞動三法,雖然大幅度放寬工會組成要件,容許各個企業內部成立不同廠場及企業工會,勞工可以同時加入不同企業廠場工會,但也因此給予資方扶植與其友善工會空間,反而成為裂解較具自主意識工會利器。


2.刻意選友好工會協商
其次,同一關係內存在不同企業、廠場工會,將出現代表性爭議,資方可藉談判協商權分化工會,例如選擇比較聽話的工會協商,降低自主工會代表性及影響力。


3.灌人頭取得人數優勢
張烽益說,第三,資方若想消滅工會,也可利用權勢,指使大量員工入會,工會看似規模變大,但資方可藉掌握人數優勢,召開臨時會員大會,換掉原有幹部,甚至解散工會。


4.拒絕代扣工會會費
最後則是透過拒絕代扣工會會費方式,技術干擾工會運作。他表示,公司若不再代扣工會會費,工會須取得會員簽結同意,才能進一步施壓資方代扣,對工會運作及財務形成壓力。

大同關係企業工會顧問白正憲說,台灣訂定兩公約施行法後,明定工會會員進出只能以組織章程限制,一定程度提高資方成立新工會後,帶走一整票會員難度。由於兩公約施行法等同國內法律效力,對資方刻意扶植親資方工會,再教唆主導原有工會會員退舊會入新會,具有一定約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