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8日 星期五

大同頻賣資產惹議,證交所將提4要求



2019/01/18 07:49 時報資訊
【時報記者林資傑台北報導】大同 (2371) 集團近年風波不斷,對於公司近期頻頻規畫處分旗下資產,遭市場派質疑為「賤賣資產」保住經營權,金管會對此表示,證交所已決定發函大同,要求對近期爭議採取4項措施,其中包括「重新審慎評估」投資及不動產處分計畫。

 大同去年1011日宣布擬出售位於台北市仁愛路三段的芙蓉大樓及土地,1227日公告規畫出售越南子公司,今年13日又代子公司尚志資產公告,宣布擬處分新北市土城、台北市中山區的土地及建物,屢遭市場派質疑公司「賤賣資產」、動機不單純。

 除了大同母公司烽火連天,集團旗下子公司華映 (2475) 、綠能 (3519) 去年底亦接連爆發財務危機,分別申請緊急處分及重整、債務協商,不僅波及債權銀行獲利狀況,亦使去年國銀獲利表現遭受拖累。

 證期局副局長張振山表示,證交所已決議發函要求大同,針對虧損的轉投資事業擬具改善計畫,按季提報董事會控管。其次,重新審慎評估投資及不動產處分計畫,提交審議委員會及董事會討論。

 再者,證交所要求大同要在3個月內,找非簽證會計師完成集團內控制度專案審查。最後,呼籲大同獨董要善盡職責,確保股東權益。張振山表示,投保中心亦會發函給大同獨董,要求善盡專業性、獨立性的獨董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