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5日 星期二

近一成勞工下班後 接獲雇主以電話、Line等交辦工作

2019-01-15 14:03聯合報 記者吳佩旻╱即時報導

勞動部的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發現,高達4成8勞工近一年有加班情形,平均每月延長工時為15.6小時,有近1成勞工曾在下班被雇主以通訊方式交辦工作,且規模越大的公司,一律給付加班費比率越低,多半開放員工選擇補休。

為了解近一年勞工(106年6月至107年5月)的工作狀況及職涯規劃,勞動部辦理「勞工生活及就業狀況調查」,調查對象為參加勞保的本國勞工,共回收有效樣本4175份。

根據勞動部調查,勞工近一年有加班情形,約占47.8%,比106年上升0.4%,平均每月延長工時為15.6小時,較106年減少1.5小時。按行業別觀察,以金融及保險業有加班情況占6成最高,其次包括電力及燃氣供應業、藝術與娛樂及休閒服務業,以及出版與影音製作與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均占逾5成。

進一步分析,勞工近一年的月加班時數,不超過46小時占逾9成,曾超過46小時占7.5%,以1到2個月加班時數超過者居多。按職業別觀察,月加班時數逾46小時以機械設備操作及組裝人員占2成最高,其次為技藝有關工作人員占1成1,專業人員、技術員及助理專業人員占近1成居第三。

另有9.1%勞工反映,曾在下班後被雇主以通訊方式交辦且執行工作,包括電話、網路、手機App或Line等,平均每月時數為4.8小時。勞動部指出,近一年勞工加班者中,每次均可領取加班費或換取補休占9成,但仍有9.6%未領取加班費或補休,其中以教育業占2成最高,其次為出版、影音製作、傳播及資通訊服務業占19.3%,第三則是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占16.9%。

至於加班工時補償方式,勞動部調查,一律給付加班費占4成6最高,另有8.1%一律給予補休。按員工規模來觀察,一律給付加班費的比率隨公司規模愈大而減少,29人以下企業給付加班費占5成7,500人以上企業僅占3成3,顯示企業規模越大,越傾向讓員工選擇補休或加班費。

至於勞工希望服務單位提供的工作與生活平衡措施達近9成,以「優於法令給假」及「彈性工作安排」居多。希望雇主提供優於法令給假占4成7最高,其次為希望彈性工作安排占4成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