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11日 星期一

高院判股東會董事選舉無效 大同將上訴抗辯



2019/11/11 10:43 中央社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吳家豪台北20191111日電)大同公司 (2371) 10日發布重大訊息表示,高等法院判決大同2017年股東會董事選舉決議無效,但判決理由與法令諸多不符,大同將委託律師上訴三審依法論法,逐一抗辯,以維大同及全體股東權益。

大同指出,大同謹遵公司法及主管機關經濟部多項函釋規定,辦理2017年董事及獨董選舉提名審查作業,但高院判決卻稱,高院的判斷不受經濟部規定的拘束。

大同認為,若公司事前遵循公司法規定及主管機關規定指示辦理業務,事後法院可恣意做不同解釋,推翻公司法規定及主管機關函示的效力,則令企業營運管理無所適從,實有違信賴保護原則。此例一開,不但將影響所有上市櫃公司董事提名,且目前所有行政法令的期限規定均將形同具文。

大同表示,相信法官仍應遵守既定法規與企業遵循主管機關規範的實務作業準則,才不會與行政機關不同步,造成企業與廣大股東的困擾。大同將委託律師上訴三審依法論法,逐一抗辯,以維大同及全體股東權益。

大同指出,本案件二審判決非終局確定判決,尚未定讞,2017年股東會董事選舉效力不受影響,對大同財務、業務與營運無影響。

大同於2017511日舉行股東會,應選9名董事,公司派提名6名董事候選人、3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全部當選,股東會也決議通過新的董監事改選名單,包含新任董事為林蔚山、林郭文艷、張益華、陳守煌、蔡勝文、李龍達,獨立董事為蘇鵬飛、劉宗德、吳啟銘。

市場派的欣同投資顧問公司提起民事「確認股東會決議無效」訴訟並主張,欣同公司提名楊永明、林宏信為董事候選人、林鵬良為獨立董事候選人;但大同在2017329日召開董事會審查公司派、巿場派等提名候選人,卻以檢附文件不齊備為由,剔除巿場派人選,決議通過公司派提名的林蔚山等9人,之後的股東會投票並決議公司派9人全上。

市場派先前指出,大同本屆董事會欠缺合法的法律基礎,資格不合法的董事組成董事會所做一切決議都有瑕疵,盼經濟部應該核准外部股東自行召開股東臨時會立即全面改選董事。(編輯:郭萍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