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5月19日 星期四

基本工資應回歸理性客觀討論 全國產業總工會新聞稿

基本工資應回歸理性客觀討論
實踐深層社會責任與道德
  自去(99)年924日全國產業總工會向監察院陳情,檢舉基本工資案行政院及勞委會未能依法行政,監察院調查至今終於對勞委會提出糾正案。監察院的糾正文指出: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未依「基本工資審議辦法」第4條規定,於事前提供關於調整基本工資之研究分析資料,且在未經多數委員決議通過情形下,竟由主席建議基本工資建議調整為每月新台幣17,880元報陳行政院核定,其調整程序明顯違反上開辦法之規定,致引發爭議與不滿,顯有違失。

    全產總遞交給監察院的陳訴書中,提出三項行政部門違法失職之情事,包括:1.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召開過程倉促,會議決議草率,程序上有重大瑕疵;2.長期以來基本工資的調整都是各說各話,沒有建立一個客觀的標準或參考數據,其運作模式值得檢討;3.行政院核定基本工資調整案,違反「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施行法的相關規定,調整幅度未達符合公約規定之合理生活水平。

     本次監察院對於基本工資審議的程序以及事前分析資料不足,以致於審議委員缺乏討論的客觀標準依據提出糾正,對此,全產總表示:基本工資的調整幅度計算要以各項基本資料的分析研究做為基礎,而不應該任由勞資政三方隨便喊價。長期以來,勞委會對於基本工資相關資訊的分析嚴重不足,未能提供審議委員有效且值得參考的分析數據,政府部門沒有扮演好社會期待的角色,實有怠惰失職之處。

     至於去年報行政院核定的所謂審議委員會「共識」,並非勞資政學各方的真正共識,充其量只是勞委會主委的意見。如果行政部門要把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當成諮詢性質,在各方無共識下,不應該把調整方案說成是共識,就由勞委會自行提出建議方案報行政院,由主政者做出政治決定並由人民進行檢驗。

    另外,監察院對於基本工資調整有違兩公約及其施行法之處未有著墨,全產總表達遺憾,並再次強調:基本工資的調整不只是表面上的勞動條件改善而己,它背後更反映了深層的社會責任與道德。我們認為,任何勞工在辛勤工作後,如果他的薪資竟然無法讓他溫飽,那我們的社會一定出了問題,這樣的經濟發展更是可恥的。為政者必須深思,勞工如果越工作越貧窮,並且要靠整體社會以稅收去「救助」、「補貼」,對國家社會造成負面的影響是長遠的,其後果及政治責任恐非區區一個勞委會所能負得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