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6日 星期日

生理假要證明 空姐遭公司刁難

  〔自由時報〕空姐請生理假竟遭公司刁難!媒體報導,民進黨立委黃淑英今召開記者會表示,有空姐向她陳情,指控某家航空公司請假規定太嚴苛,員工若在旺季和假日期間要請生理假,當天得到公司指定的大醫院開立證明並繳交,明顯刻意刁難員工,逼得員工身體不舒服還得到職上班。

  國內某航空公司遭到旗下空姐指控,若女性空服員在春節、旺季、例假日等日子要申請生理假,必須到公司指定的大醫院開立證明,還要親自到公司辦理請假;空姐還指出,有同事便因為請生理假沒有提出證明,遭到主管約談,還被記上申誡、警告。

  因此她向立委陳情,希望勞委會能介入調查,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員許根魁表示,公司規定已經屬於不當程序的刁難,將可依新修定的《勞基法》,未來最高將被處以新台幣30萬元的罰鍰;而就違反《性別平等法》的部分,雇主也可能被處最高新台幣10萬元的罰鍰,並表示勞委會查明後,會再另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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