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22日 星期三

勞資同支持 爆肝行業工時應設限

勞資同支持 爆肝行業工時應設限
【台灣醒報╱記者蕭介雲╱台北報導】台北市對爆肝行業設限,訂出240、260、288等3類每月總工時,這項政策,意外獲得勞、資團體的一致支持。全國產業總工會秘書長謝創智表示,工時應回到勞基法最低標準,不能以犧牲員工健康為企業獲利基礎;工總常務理事何語也指出,企業成本勢將增加,但也能增加就業率和保障員工健康。
  勞基法訂有最低工時,但第84條之一規定,雇主可和勞工自行約定工時,成為排除條款,長期以來備受爭議,台北市昨日公布,包括資訊服務業、醫療保健服務業的系統研發工程師,及手術室醫療人員、運鈔和人身保全等第一類工作,每月工時上限為240小時。
 
  第二類包括包含公務機關技工、工友、保育員等為260小時,第三類如駐衛保全、抽水站人員等為288小時。勞委會擬於年底前跟進,並且不排除採用更嚴格的標準。
 
  謝創智對此強調,勞工工時太長會對個人健康與家庭照顧形成傷害,進而形成社會問題,勞基法訂的是最低標準,如果有特殊工作者有需要延長工時,「門應要很窄」,例如開刀醫師、機長等,但目前最長工時甚至可達288小時,「實在太高、太可怕了!」
 
  「保全員等工作用超長工時,才能換取微薄薪資收入,但不能犧牲員工健康來做為企業經營的前提,不然應廢掉84條之一才對。」謝創智說,要給台北市此舉給予肯定,同時政府要淘汰掉惡性競爭的不良保全公司,強化相關管理作為。
 
  何語則表示,製造業趕外銷都已有補假,比較沒有問題,現在的問題在於服務業,開刀不能開一半、飛機也不能到一半就休息,其他如演藝人員趕拍片,也是採責任制。

  「未來企業會多聘人手,可以增加就業率,如保全業可能就要再增加1/4的人力,但未來輪班會更不固定。」何語強調,相關政策仍須更進一步的評估和規劃,但他對此持支持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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